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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饋設施游泳池自由有效餘氯調整為百萬分之1.0至3.0間

  • 發布機關: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
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1月1日北市衛疾字第1123046623號公告辦理。

二、臺北市浴池(除溫泉外)、游泳池採用加氯方法消毒者,自由有效餘氯應保持百萬分之1.0至3.0間,自113年2月1日起生效。

發布機關

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