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1月1日北市衛疾字第1123046623號公告辦理。二、臺北市浴池(除溫泉外)、游泳池採用加氯方法消毒者,自由有效餘氯應保持百萬分之1.0至3.0間,自113年2月1日起生效。
一、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1月1日北市衛疾字第1123046623號公告辦理。
二、臺北市浴池(除溫泉外)、游泳池採用加氯方法消毒者,自由有效餘氯應保持百萬分之1.0至3.0間,自113年2月1日起生效。
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