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館內設有SPA區水療按摩池、標準游泳池(50m*25m)、兒童戲水池(內設溜滑梯)、桑拿(男女各一間,分別可供10人同時使用)。

 游泳館烤箱

場次售票時間進場時間停泳時間清場時間
游泳池開放時間及票價
第一場05:30~07:0005:3007:2007:30
第二場08:20~10:3008:3011:1511:30
第三場13:20~15:3013:3016:0516:30
第四場17:50~20:3018:0020:4021:00
票價
(新臺幣 /人)
全票:110元。
半票:80元(限軍警、學生或身高110公分以下兒童購票使用,入場須出示相關證件)。
半價:55元(限65歲以上長者、設籍本市55歲以上原住民、臺北市政府退休公教人員憑身份證明,民防、義勇警察、義勇交通警察、義勇消防、守望相助、山地義勇警察、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持志願服務榮譽卡)。
免費: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、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憑身心障礙證明、設籍臺北市內湖區、南港區、文山區、北投區、士林區區民及未滿7歲兒童憑身分證明(成人持身分證正本,未滿14歲之兒童持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游泳池兒童證),免費使用。
備註1.排隊購票、憑票入場,每人限購4張,依日期、場次使用,隔日、隔場無效,游泳票售出概不退款或更換日期場次。
2.星期一及國定假日除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、和平紀念日及國慶日外,一律停止開放;星期一遇國定假日,該日及次日均停止開放。
3.農曆春節假期之開放時間另行公告。
4.65歲以上者,憑身分證明半價優待,或以敬老悠遊卡扣55點(1點1元)。
5.依臺北市原住民長者使用市有場館設施優待要點,優待設籍臺北市55歲以上之原住民長者,比照65歲以上老人享有本市市有場館設施優待。
6.依臺北市政府108年3月27日府授人給字第10830025992號函示,本府各機關場館設施提供本府退休人員持退休證至各場館,票價比照65歲以上長者辦理。
7.依志願服務法第20條第2項,志工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、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,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。同條第3項,依其他法律規定之民防、義勇警察、義勇交通警察、義勇消防、守望相助、山地義勇警察、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,自本法修正施行後,其服務年資滿三年,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,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,予以半價優待。
8.每場次限200人次進場。




游泳館連絡電話 (02)28360050 分機 605